本报讯刘媛胡玉兰首席记者程呈报道:与朋友聚会喝酒后驾车回家,在等红绿灯时男子困意来袭,居然在驾驶位上睡着。3月24日,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,以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2013年12月30日12时30分许,被告人吴某在新建县和朋友聚会饮酒后,驾驶车辆搭载朋友回南昌市内。行驶至南昌市阳明路二经路口,吴某因等待红灯时酒醉睡着,绿灯放行后一直停止未动,被执勤的民警拦下进行检查。
民警发现被告人吴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,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式测试,测试结果为225.8mg/100ml,随即对吴某进行了血样提取。经鉴定,被告人吴某血样酒精含量为270.75mg/100ml。而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;大于80毫克即为醉驾。
2013年1月2日,被告人吴某经公安人员传唤后归案,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鉴于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有坦白情节,且庭审中自愿认罪,有较好的悔罪表现,可从轻处罚,结合被告人吴某所在居委会的反馈意见,决定对其适用缓刑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(原标题:南昌一男子醉驾等红绿灯睡着 因危险驾驶罪获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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